4月14日上午,2016年度中国建筑学会北方地区科普教育基地授牌仪式暨科普讲座在河南城建学院行政楼报告厅举行。河南城建学院、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等6家单位获颁“中国建筑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中国建筑学会副秘书长顾勇新,河南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冯琦,平顶山市副市长冯晓仙,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副理事长、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新泉,中国建筑学会科普部主任王京,平顶山市科协党组书记余冠军,河南城建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贞、校长王召东、副校长杨留栓以及其他5家基地负责人等领导和嘉宾出席活动。受中国建筑学会委托,授牌仪式由张惠贞主持,科普讲座由杨留栓主持。
仪式伊始,王召东致欢迎辞,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中国建筑学会、河南省科协、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科协以及兄弟单位对河南城建学院的支持和关心表示衷心感谢。他在简要介绍学校情况后指出,科普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有力抓手和实现途径,河南城建学院一直高度重视科普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实现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职能的有效载体,并依托学校丰富的教学、实验资源,挂牌建立省、市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较为系统规范的科普教育服务。他强调,河南城建学院30多年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与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交织交融发展的历史,在交织交融中,有力推动了科学技术尤其是建筑科技、建筑知识的普及推广。他表示,河南城建学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习好先进经验、领会好工作精神、建设好科普基地、开展好建筑科普教育,为建筑科普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冯晓仙代表平顶山市政府对活动在平顶山市举办表示热烈的欢迎。她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普工作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不断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和形式,有力推动了地方科普事业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她强调,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河南城建学院进一步做好科普工作,也愿同社会各方一道,把我市科普事业推向新阶段、取得新成绩。
王新泉代表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致辞。他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的发展概况和科普工作的开展情况。他指出,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科普教育工作,积极推动科普工作从单点、单题、单项向系统化、日常化转变,打造了立体化的科普工作格局。他表示,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将在中国建筑学会的指导下,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基地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冯琦代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致辞。她在致辞中指出,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始终将科普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积极开展系列活动。她表示,河南省科协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和建设行业科普工作,团结凝聚更多力量,推动我省科普工作再上新台阶。
顾勇新代表中国建筑学会向河南城建学院等6家单位分别授牌,并作讲话。在讲话中,他对河南城建学院等入选2016年度科普教育基地的6家单位表示祝贺,对河南城建学院师生为承办本次活动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国建筑学会科普工作情况。他强调,“十三五”期间,中国建筑学会将按照国家住建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布局科普工作:加快实施“互联网+建筑科普”工程、建筑科普创作繁荣工程、建筑科普教育体系创新工程,加快科普基地建设、推动科普基地间的合作和联动机制、组建科普专家团队,实施建筑科普传播协作工程等配套工作。他还简要介绍了中国建筑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仪式上,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范斌、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助理薛名辉、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培森、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院长张险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家辉、河南城建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邢燕分别代表6家科普基地发言。
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新泉教授,北京培铭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建筑师蒋培铭先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王小东院士工作室院士助理、豫西乡村生态建筑营造示范园主任、建筑学博士谢洋女士,河南城建学院秦志远教授,分别作了题为《关于<营造法式>与李诫研究的学术趋势》《建筑时光》《乌鲁木齐城市历史文脉的再现与数字化保护》《高分对地观测数据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应用》的科普讲座。
河南城建学院科研处、学生处、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艺术学院等单位同志以及4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由中国建筑学会主办、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协办、河南城建学院承办。中国建筑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是经中国建筑学会批准认定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示范基础和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教育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享有开展“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科普活动的权利。